各位前輩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就是目前小弟剛買的中古屋
因為在外地工作想先出租
一樓可當住家也可當住辦
原有舊裝潢是屬於住家式的~就是有些木作的電視櫃以及天花板有木作.還有屏風
雖不新~但感覺起來很舒適~且裝潢用料實在(粗估做下來應該十萬左右)
應該重新貼皮就不錯了~可以使用
日前有個公司想來承租
想改做店面~她們打算重新裝潢
於是要把我的舊裝潢全部拆掉改成她們自己想法的裝潢
因為我的月租金才一萬出
押金兩個月兩萬多
小弟現在的問題是:
原本裝潢堪用~她們要拆掉重做裝潢我OK~
但是萬一她們把我裝潢全拆光後又不租且未做新的裝潢
押金給我~但也才兩萬多~
也不夠我原本裝潢的價值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遇到這種狀況~我可以怎樣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有什麼方法嗎?
我原本想說可否要求先收半年租金之類的~但對方因為剛創業似乎有困難~
所以我可以怎麼做呢?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