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學生,學校附近的租屋常常有年繳的優惠方案
預計7月要搬家
之前看過很多房子,今天去我確定想租的那間再看一次,順便付訂金
那邊的環境很單純,裡面全部都住學生,戶數也不多,一層樓大概7~8間,總共三層樓
房東跟房東太太住最頂樓
房東先生跟房東太太人很好,房間我也很喜歡
房東先生跟我收了訂金,並跟我說一個禮拜內要簽約
重點是他說簽約的時候要付押金跟"一年的房租"
當時沒覺得太奇怪,可是後來回家後想想,通常簽約不是應該只要付押金嗎?
通常房租應該是住進去的時後再繳不是嗎?
當然可能是房東的要求
這個要配合也不是不可以
但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這個可能會有甚麼問題嗎?
還是這其實很常見?只是我多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