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ves23 (呆呆的)
2014-05-10 11:55:56目前承租的房屋尤於屋主是朋友的朋友
所以在承租幾年後
租賃契約沒有寫的很嚴謹
以至於沒有寫明承租期限
後來房東在未事先告知我們的情況下
就先交予仲介出售
現在房子被賣掉了
請問新屋主可以在我們還沒找到房子的情況下
強行將我們趕走嗎?
作者:
medama ( )
2014-05-10 12:05:00至少要提前一期告知,才可以趕你們走(假設你們每月1號付房租,最快也要7/1才可以趕你們走)(上面指的是今天才通知你們時的狀況)
沒寫期限算是不定期約,頂多提前一期通知你就要搬走提前一期至少也有一個月可找
借標題問 我家也有承租給人 已提前一期(一個月)告知但對方一直不走 說找不到便宜的 但我家一樣也是不定期契約 這樣也可以直接趕走他們嗎?
你寄存證信,說x月x日終止租賃,逾期未交屋,照契約X條收取違約金,直到清空交屋為止。 不定期約受土地法100條限制,大多數屋主自住收回是比較簡單的理由。原po的新屋主,如果是要自己搬進去住就可以用自住的理由收回自住。 不定期契約房東要終止比較麻煩不過終止是一回事,動手趕人清空是另一回事。只是你終只後他還不搬,一般契約多半有收取違約金的約定
作者:
sichi (希奇)
2014-05-10 16:02:00不定期契約可以改成要再簽 他要說找不到便宜的 你一樣可以漲租金 且說實話 不定期契約一樣可以趕他走 他不走他得賠這些相關資料網路上很多 請自己去查吧
謝謝樓上兩位熱心推文 我之前有看過那條土地法 但不確定存證信函內容 我會再轉告家人謝謝!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4-05-15 07:07:00恭喜你,不定期契約對房客超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