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板友
我男友在2013年10月3日承租一間小套房
月租是7500 押金也是7500
合約是用書店買到的那種紅色一本的制式合約
約好每個月10號交租金 之前房東人都不錯
但是因為我男友今年畢業要等當兵
所以承租時有跟房東談到也許不能租到一年期滿
房東那時是說等兵單來再談都可以
今年6月我男友畢業了 兵單照理講這一兩個月就會來
所以在6月中時我打電話給房東(因我男友上班到半夜12點怕打擾)
我跟他說 看能不能租到7月底(我有強調很多次是七月"底" 七月31號)
我們聊的時候都很愉快 其實他不退押金我也無話可說
只是覺得房東人不錯 想說他可以早點找到下一個房客來承租 不用等到10月
房東說住到哪時都可以 押金退多少他要再跟合夥人談
結果房東上禮拜傳line給我男友說的大意如下:
"押金只能退3000 讓你住到7月10號 最多7月15"
其實押金有沒有退是無所謂 畢竟我們違約在先
但是事實上我男友兵單根本還沒來 他現在也還在打工
他預訂住到7月底才不會太趕
所以他又傳line給房東說"不好意思 我之前是跟您談說到7月底 可以住到那時嗎"
結果房東已讀不回
然後我男友又傳"那請問我確切可以住到哪時候?造成您麻煩不好意思"
房東又已讀不回= =
我想問的是說 不管押金能退還是不退 如果我們不接受住到7月15號
照合約上的規定可以續住到7月31嗎?(還在原訂10/3的範圍內)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