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n28 (孫孫)》之銘言:
: 版大好
: 管理員有兩三位小姐,房東皆未出面
: 如果有問題每次都會不同人處理
: 若有問題沒解決就會出現承辦人不是我的問題出現
當初承租的時候有確認過簽約對象是屋主嗎?
這很明顯就是不讓步的說法而已,他們只能照規矩做,你跟他講也沒用的態度吧
: 租約是102/7/1~103/6/30,在合約當天期滿6/30已點交並辦完退租
: 管理員當天告知7/1即可拿回兩個月的押金
以後記得,退租一定要當面交屋、結算、然後拿現金
即使沒拿現金,也要簽白紙黑字
說已經完成交屋,結清款項多少,於哪時候之前匯款到哪個指定帳號
違約就該怎麼處理,然後雙方簽名畫押
(等於寫一個退租的合約來保障自己可以拿回錢並不會被坑說要修啥修啥)
: 隔天刷簿子押金未匯入帳戶
: 打回問才告知說是房間水龍頭和蓮蓬頭有損壞,需要修繕賠償
: (退租當天已告知管理員損壞部分為前房客所為,因先前反應多次也未處理因而作罷
承租的時候就要寫清楚了
: 自己忍一忍就算了,管理員也未提及需要負擔賠償和當下拍照)
: 但管理員事後卻說已拍照存證,還需請廠商估價跑流程後雙方平攤費用
: 以至於押金從原本7/1拖到7/4又改說7/7下禮拜一
: 今日親自洽管理員請求返還現金押金,又搬出「房東出差台北」的理由來搪塞
: 管理員還用很高的姿態回說今天沒辦法
: 一下說房東出差台北
: 一下說要和主管開會才能回覆
: 這中間不是很矛盾嗎
: 跟管理員要房東電話也說沒辦法讓你聯絡房東
: 請問各位
: 1.有辦法趕快拿回押金嗎?
: 2.是否需要負擔修繕費用
有一些不太客氣的作法,都是走法律途徑,這邊就不說了
但文章看起來,對方要跟你收這個修繕費用
除非是你人為破壞的,不然,請房東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