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房東 ,出租店面 ,
原本的房客(舊老闆)是做連鎖飲料店 ,因為太累不做了 ,就把連鎖店簽約 賣給新老闆,
然後我媽跟新老闆重訂一年契約 ,收押金一個月 ,原本跟舊老闆的約是到明年一月 ,押金已經還他。
結果才四天,新老闆就說不租了 ,要把店裡所有東西移到他家 ,他家自己有店面 ,然後也有押金、第一個月租金給我媽的打算 ,
但我媽覺得對方把簽約當兒戲 ,他要是不衝動簽約 ,舊老闆的約到明年 ,他可以收房租到明年 ,所以很氣憤 ,跟他們說 ,沒把約內的租金付完不能搬走 ,
然後我媽剛剛去把鎖換掉 ……
我現在很擔心 ,因為他們那時簽的合約是在書局買的那種 ,一般可能就是扣押金 ,而對方也願意被扣 ,
那我媽想著要收到明年一月的房租 ,是不是不太可能 ?即使走法律 也不可能 ?
他覺得當初約簽怎樣就要照那個走 ,所以堅持要要到那筆無緣的房租
我可以體會我媽突然沒租金收的心情 ,但很怕他貿然把鎖換掉是不佔理 ,要是搞到法院會不利我們
請問各位這應該怎麼辦好呢?
我很怕我媽這樣的處理方式會衍生很多問題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