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些困難,想請板友幫忙釐清。
事情是這樣的:
幾天前房東打電話來告訴我們他被查稅,如果被查到租屋所得的話,增加的
稅金將由我們來繳,依據的理由是租約中的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
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簡單來說,現在房東不確定會不會被查到這筆稅。但如果被查到增加了,便
依據上述條款由我們來補貼多出來的部份。
因此我心裡有幾個疑惑如下:
1. 請問以這條款為理由,請我們補貼增加的稅額,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嗎?
2. 我們房客這邊沒有報稅,那麼稅額仍會增加嗎?
3. 若很不幸我們真的在法律上必須補貼這個稅額,我應該要怎麼曉得稅額的
數目,而非由房東單方面告知我們稅目的金額呢?
因為我租屋多年第一次碰到這個問題。因為過去沒碰過這問題也就沒多注意到
這條租約的條款。
先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