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原本是由A物業公司管理
簽約時也是跟A公司的人簽的
過一段時間換成房東自行管理
我只跟A公司的人見過面和聯絡
房東則是沒聯絡過
房租是簽約時直接匯款繳一整年
水電費則是每月匯款
就在租約快期滿時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由B業務公司管理
房東換人此事並未主動通知
是因為隔壁房間要修漏水, 需要經過我的房間 ,B物業公司的人聯絡我
我才知道換房東
今年六月中我的租約期滿
因此我打給B公司的人通知交屋
他們就跟我約時間交屋,還算押金應退回多少,將退回金額寫在我的契約書上,並將契約書還我,還跟我說三天後會退給我
但是三天後沒退,我打電話問,他說聯絡不上我的舊房東,因為他們押金的事要跟舊房東談
自此之後B公司一直拖延,至今已退租塊兩個月
昨天打去問,B公司說舊房東並未將租約轉給他們,因此要我去找舊房東要押金,然後就開始推拖
我現在的問題是,過兩個月才跟我說舊房東為將租約轉給B公司,也未免太誇張
然後既然租約並未轉給B公司,那B公司的人憑什麼來跟我交屋,還算押金跟我說三天後退?
舊房東也聯絡不上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應該如何拿回押金保障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