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最近找到工作,要搬過去公司附近生活,
昨天看了一間房我們很喜歡,然後房東說年繳的話可以少收一個月,我們也覺得
很划算,所以我們就先繳了一個月當作訂金,也簽了一年約,蓋好手印,
房東自己在合約上寫得很清楚:簽約後第二個月一次繳清剩下的10個月房租即可,
我們就很開心地以為找到房子,開開心心的把接下來的看房都推掉。
事情就在看完的半小時後,房東打來說他搞錯金額了,說不能這樣算,
算得太便宜被老婆罵,也說這是他的錯,對不起是他搞錯了,也說他後悔了,
應該要多收一個月的租金才對,
但當下我也是因為覺得年繳少一個月很划算我才立刻就簽約的。
我覺得如果我堅持不繳的話場面會很尷尬,這一年萬一有什麼問題會住的不愉快,
但因為他害我花一整天看房的結果全被打亂,本來要去看的房也沒看,
也沒有時間再跑一趟了,
但如果答應他的要求又超出預算很多,
這樣的狀況下我應該要理會房東嗎?
還是就住滿一年然後走人?
因為真的沒時間再找其他房子了,我現在很困擾。
謝謝各位看完我的問題,也萬分感謝您寶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