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這一特殊狀況.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版友
因為最近要找新房子.好不容易找到一間是房仲經手的4f
因為看得喜歡所以很快下訂簽約.不過我們有在契約上加但書
房子內管線問題應由房東修繕完畢.
之所以會加這一條.是因為看房時.發現熱水很小.冷水正常
便要求入住前房東要先處理此一問題.後來等到搬家前要最後確認時
發現房東找人把管線拆了.說等我們入住後裝上熱水器時.他會加加壓馬達
這樣熱水就不會小了.這時我們就很懷疑.所以再去確認屋況時.
找了自家認識的水電.同房仲及房東指派的水電一同勘查.發現熱水管鏽蝕嚴重
如果用了加壓馬達.熱水管肯定會裂.結果房仲突然說這樣沒法執行合約
說會退我們全額費用(押金+服務費)
今天要去解約時.房仲來一通電話.說要帶合約書及發票.
還要我們不要跟房東說有去房子檢查水管的事.避免橫生支節
這裡我們就更覺得可疑了.能拿回全額費用是很好.不過我合約書要繳回嗎?
房仲說會在正本上寫雙方合意解約.因為這方面我們不是很懂.想請教版友們的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