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我在一年前的9/2號租了一間套房
前幾天租約到期了
其實我一直有猶豫不知道要不要續租
有提前跟房東說,有可能會續租但不確定
後來約好今天說
也是今天看到上個月要付的房租,發現漲了500 因為我女朋友偶爾會來住我家
電費也漲了1塊,變6塊(這是另一個比較小的問題...房東之前確實有告知
可能會漲,但都沒有告知時間,這個月漲我過完了才知道...)
所以我剛剛跟他說不續租了
結果他跟我說,多住的這3天要繳一個月
但我爬了一下版,似乎轉不定期契約才要提前一個月說?
因為我確實有提前告知房東有可能續租,但只是口頭
1.想請問多住3天,價錢要怎麼算才合理
2.還有只說有可能會漲,但漲的那麼突然,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