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母親是請仲价幫忙租屋,
但同一個房仲不止一次租給了凹客,
事後處理和損失幾乎都是房東自己承擔。
我第一個問題是:仲价如果收了費用,工作範圍到底到哪裡?
但現在更重要也最急的是把凹客“請”走!
簽約至今已半年,只支付了一個月房租和兩個月押金,
由於房客欠繳水費電費達兩個月以上,所以已經被水電公司強制斷水斷電。
最惡劣的是,不繳房租外,七月份使用電份還高達10000元,
懷疑24小時吹冷氣才有這種價位.......
我們家省吃儉用,我從小到大在家很少吹冷氣,
就算夏天我有時半夜滿身大汗熱醒也不開冷氣...
雖然部分事實是一直直到幾年前,我的房間才終於有冷氣這種東西....
房客的行為是不是很顯然要蓄意霸佔房子!?扯遠了.....
總之,房客所積欠的租金和水電費,扣掉兩個月押金後,仍積欠兩萬元了...
兩周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對方已簽收,
但是這幾個月房客電話要不是換了,就是故意不接,仲介過去敲門也不開,
上個月已經斷水斷電的情況,不知是如何繼續住在裡面的,太神奇....也太恐怖了...
想去開門換鎖,電話想請警察陪同,警察說一定要有“公證”的契約才可前往,
電話到法院公證單位,法院說公證一定要當時事先辦理,或是現在新辦理,
但雙方有要同意,凹客就是故意躲你,怎麼同意。法院說只能走提訴訟一徒。
我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房東們,
提訴訟後到可以具備效力請走房客需要費時多久?
另外,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請走房客了嗎?
手上有著存證信函,請第三方陪同 (里長)去開門換鎖,就不違法嗎?
網路文章說對方是可以告非法入侵的,但這個告訴依照存證信函內容是無法成立嗎?
如果里長不願陪同,還有請誰是有效力的!?
人好就被欺負真的很OX,我家人之還很天真心軟的說:
房客大概就是生活有困難,要他搬家是要他搬去哪?
天啊!!!可是我都吹熱風睡覺,他吹冷氣椰!到底有沒有搞錯?
明明父親生病過世上天堂了,母親也生病提前退休常要花費高額醫藥費,
房租就是微薄的收入,房子也只是在很廉價的地方....
我要上班有時還要不時請假照顧母親,
兼現在要處理這種爛攤子,處理這種爛人,到底租屋者是弱勢弱在哪裡?
不能再放縱這種人,苦了自己家,還有苦了我...
笨好人才是弱勢...拜託誰來指點迷津....
想到家人過去多年一直遇到爛房客一直吃虧被欺負,就一肚子氣,
但是過去年紀小也不懂這些事,家人也不讓我干涉....
直到現在又遇到一個人也處理不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