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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租了房子
因為當初找是先在租屋網上物色
再從新竹到新北市跟房東約看屋
但當天已預定看的房子,都沒有看到喜歡的
想說從區公所貼的廣告找找看
後來找到還滿喜歡的
也就不疑有他的就訂金給下去了
房東先把房間鑰匙給我
說方便我搬進來
後來我也不疑有他的搬進來住了
目前約已經簽好了
但往前想,又跟朋友討論了一下
覺得有幾個納悶的地方
想請問 這樣正常嗎?
1.以天記費,租期很堅持讓我先簽半年(我需要住11個月)
剩餘部分不用簽約
強調是早搬 晚搬 不多收 也不少收我一毛錢
首個月也給了我優惠 (ex 先不收清潔費 水費 等等....)
電費是收很貴啦.... 一度6.5 ... 但因為離捷運超級近
我本身交通也離不開捷運 房租本身也才7000 就想說可以接受
內部還蠻新的,整層都是租出去的(同一戶內好幾個房間)
2.有跟我要身分證或任何有身分證字號的證件影本一份,說是給警察管區看的
3.租屋前有提到前房客雖然付了訂金,但只住了三天就搬了,我問原因,說是研究所備取上了另一間學校就搬走了
4.有對外窗,不過是防火巷,房東建議說不要開,會有老鼠跑進來,後面是餐廳
請問這樣的租屋條件會很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