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準備要與新房東簽約 是一棟約30戶的出租套房
不過合約中標註了此項
"嚴禁使用危險耗電量大之電器用品, 如電磁爐,微波爐等等"
據我所知所謂耗電量大的電器用品應該是功率大於1000W的電器
但出外租屋難免會使用電磁爐煮煮麵
以前也沒遇過這條限制 所以突然看到實在有點不知所措...
小弟不才 不是很理解這條可能造成的危險?
是否有可能因為我使用了耗電量大的電器而造成房屋整體線路毀損?
如果我在房間內自己接"超過安全功率自行斷電"的延長線
是否就有機會避免這些可能的安全疑慮?
毀損花錢事小 我比較擔心是不是有可能造成其他房客的安全疑慮?
不知道能不能跟房東爭取這條的可能性QQ
謝謝大家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