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去年底租了一間35坪公寓
簽約後
房東當時說要找時間去找代書公證
說是保障彼此
公證費用還共同分攤
過年前
樓上住戶說要收水塔和樓梯清潔費
請我轉達房東
說之前都是請房客轉達的
房東也會付
我聯繫房東告知此事
房東說之前都是她繳沒錯
但最近聽別的房東說
樓梯和水塔都是租客使用
本來就應該由租客繳
若由房東繳,會打亂行情
我跟房東說
當初簽約沒告知此筆清潔費用
過去多次租屋經驗也都是房東繳
她就一直跟我鬼打牆講她『聽說』的內容
最後說大不了平分
我室友最後怒了
叫我不用再跟房東講理
下個月匯房租就扣掉一半的清潔費用
我想請問各位經驗老道的租客們
房東在簽約後
接連要房客公證和付公共區域的清潔費用
是否合理?
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拒付?
以及
若之後想續租的話,能否拒絕在公證一次?
煩請各位答覆與指教了
謝謝
註:我們是人模人樣的30歲女性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