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住分租套房,想問一個關於噪音的問題。
我的作息比較不正常,但是我在半夜也不會發出什麼聲響,
只是一旦在半夜洗澡洗個半小時,隔壁的房客就會打給房東抱怨,
於是房東也就不明究理的打電話來罵我了。
我問房東難道只是洗個澡也要管時間?(OS:是在當兵嗎?)
也有跟他說我可以改天拿個量分貝的機器去他房間測一下,
看看我洗澡時他房間到底有多吵。
結果房東就一直說不是這個問題,不準在12點過後洗澡就是了。
後來還說出要不然要請我搬出去,問題是一年合約才過了一半而已。
我上網查了一下,法律似乎沒規定不能半夜洗澡?
我也知道噪音管制法好像是要在特定時段超過多少分貝才會開罰。
想請問這種狀況該如何跟隔壁房客溝通?
如果我拒絕搬走的話,上法院可行嗎?
押金是否能全數拿回來? 我會得到什麼賠償嗎?
題外話,聽說隔壁還是個美國回來的碩士還博士,真搞不懂怎麼會
如此的無法尊重別人的個人作息。下次他晚上十一點過後回來我就問問他,
看他怎麼回家的,想請問他那些十一點之後才下班的勞工是不是下班後都不能洗澡?
那他有資格享受那些夜班勞工的服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