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搬離租期金錢問題 不定期契約

作者: iammino (iammino)   2016-03-07 20:18:34
我的租期當初都是從5號開始算的
2/22就有跟現在的房東說會搬出
因為昨天才找到新房子 立刻傳訊息告知11號要搬走
(選11號是跟新房東折中協商談妥的)
今天才傳訊息告知我退房以半個月計算 也就是20號搬走即可(之前都沒提)
但因為現在房東電費一度5元計算 搬家公司也講好了 我就還是想11號搬
但以房租5300/月 / 30天 = 176.66元/天 .
176.66 x 9天(12~20號) = 1589.94元 (也是不小筆的辛苦錢阿)
租房契約書當初一年後過期了也沒重簽 契約裡也沒提出
有想過這期間上網徵看看有沒有背包客想租 但可能又衍生另外的風險及麻煩
房東這樣我可以怎麼跟他說呢?還是就作罷?
謝謝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3-07 22:39:00
只算半個月算佛心了不然想不扣押金的話,是4/4搬走,3/5一樣要付房租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3-08 01:24:00
日租計價請找旅館 契約過期沒重簽叫不定期契約 可google 契約沒寫 法律有規定的就照法律
作者: ghjkl2222424 (淚點拋)   2016-03-08 10:05:00
租金都是以月計價,用半個月算是佛心的了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03-08 10:41:00
半個月很不錯了.
作者: minihouse   2016-03-08 12:01:00
如果你們當初也沒說定要何時搬,而且文中看來房東也沒有要扣押金?那我覺得你房東對你很不錯了,這筆小錢就算啦
作者: iammino (iammino)   2016-03-08 19:59:00
了解了 謝謝你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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