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間房子
上面有註明押金三個月(疑點1)
且一次收租要收三個月房租
也就是簽約當下馬上就要繳六個月房租
今天實際去看 屋況很好 價格很不錯
於是離開後沒多久就打電話跟房東說要簽約
房東說為了確認我們的身分
會跟我們拿我們所有房客的身分證(忘記他有沒有說要影印)
我:那也能請你給我們看身分證以確認身分嗎?
房東:這沒辦法喔(疑點2)
房東:那你說你在念XX大學 請問你是什麼科系幾年級
我就照實回答他
房東:那另一位房客呢?他在哪邊工作
我:XX百貨公司
房東:哪個專櫃?
我:XX專櫃 那請問你的工作是?
房東:喔這不方便透露喔(疑點3)
我:那這樣有任何方式可以證明那間房子是你的證據嗎?
房東:我會帶著你們去認識左鄰右舍 因為我們整棟公寓都很單純的
所以也希望你們生活單純 且和大家認識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房子是我的吧!
我:那你可以給我們看房屋所有權狀嗎
房東:可以呀 我都帶在身上
我:那我需要對照屋主的名字以及你的身分證才能證明你是屋主
房東:喔那可能沒辦法 因為房子是掛在我兒子的保母名下(疑點4)
一整個下來都覺得這房東超怪的
只有他可以問我們個人資料 看我們證件
我只要問他 他就拒絕回答
而且押金我查法條是法定兩個月 他卻收三個月
還有最怪的就是房子竟然在兒子的保母名下....
雖然超級喜歡那個房子以及價錢
最後還是因為房東太詭異就不要了....
請問有經驗的大家 是我多慮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