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
先說明朋友是一位美國人以下簡稱友人F,他在台南市永康奇美附
近租了一間公寓原本的契約是每個月兩萬一千元,押金兩個月四
萬二,租約一年。從兩年前的8月開始承租,直到去年的8月,之
後以每個月固定付月租金的方式繼續使用。
原本是跟女朋友一起住,直到今年的二月,他們分手了,詳細原
因我也不便多問,總之就是分開了,在結束之前,友人F預付了三
月的房租,但是在友人F出國工作的那段時間,他的前女友未經他
同意直接跟房屋公司終止合約,他現在不但沒辦法回去住,預付
的房租還有水電費,及連帶兩個月的押金都沒辦法拿回來。
友人F試圖想聯繫該物業公司尋求解決的辦法,然而換到的回應是
相應不理,對方直接完全無視友人F的訴求。
目前想幫他,但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幫起。
首先,他有合約,也有電子檔,我看過,合約的乙方只有一位就是
友人F,另外也可以提供轉帳明細證明是友人F在繳租,唯一比較有
爭議的部分是合約聯絡填的電子信箱是他前女友的。
友人F不太想走法律途徑,目前他只希望能住回原本的公寓,繼續
以月付繳的方式繼續承租,他說他公寓使用保持乾淨完整,也從
不拖欠房租,覺得這樣被對待非常的不合理。
但是對方的X經理(我有名片跟Line)完全不想處理,目前是猜測他
們把他前女友當成乙方,做了解約的動作以及退還押金,但是目
前沒有證據,他的前女友完全不跟他聯絡了。
想請問我該怎麼幫他才好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