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押金抵房租然後呢?

作者: tonytang0502 (我是Tony)   2016-04-11 13:21:18
請教各位,以下狀況有些困擾
我有一棟房子出租,今年6月底到期
上個月已經和房客談好,房客不續租,我也準備再出租
但是4月租金,房客以換工作為理由,要我先用押金抵4月房租
基本上好像不得不同意
但是一直讓我有一種感覺是,房客擔心押金被扣,所以故意要我先抵房租
這樣6月底房客搬走,我手邊已經沒有押金,房子出狀況我也沒有押金來保證
而民法我記得規定,扣掉押金後要延遲租金2個月才能解除合約
當然,房子是否有狀況還不知道,畢竟房客還在住
但是,這樣不就失去了押金當初設定得意義了嗎?
有其他做法可以保障房東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4-11 13:37:00
當然是直接拒絕,不繳租金就是違約處理如果對方要走法律,就讓他留個爛紀錄,當然要追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4-11 16:28:00
4月就開始用押金,5月就扣完了, 用支付命令吧
作者: typhoonghi (小康)   2016-04-11 18:33:00
房客放大絕招了...
作者: RiverTuo (River)   2016-04-12 02:59:00
絕對不要答應。
作者: tonytang0502 (我是Tony)   2016-04-12 16:25:00
可以不答應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4-12 16:31:00
可以。 問題是要怎麼讓對方繳....
作者: hejen1902 (暴龍)   2016-04-13 14:45:00
遇到這種愛甩賴的房客,真的只能自認倒霉,頂多就是等他搬走後再針對積欠的房租&水電費&是否有毀損,寄發存證信函,尋求支付命令追討_因為台灣的民法是保障房客較多的,房客積欠房租扣除押金超過2個月↑,才能向法院請求強制驅離,而房客所積欠的房租&水電費只能走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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