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看房,跟房東確定5月開始住,當時有說要給一個小櫃子,然後房東是有先說他不簽約
,房東是個老婆婆,當下覺得他可能對這些合約不懂所以不簽,當場付一個月押金給他
當天離開後有再接到他的電話問要不要換大間一點的,貴1500,我表示經濟上有困難不用
了
到4月初,房東再打來問要不要換大間的,因為有人很喜歡我這間,我還是拒絕他,OS:所
以你把我已經確定要住的又給別人看?感覺有點不舒服
昨天打去問房東是否這星期六方便先搬東西過去,順便請房東可以將他說的櫃子搬進去了
,結果房東竟然說沒有櫃子,就只有桌椅,問他當初不是有講,房東就說就沒有,有點傻
眼,房東又表示星期六不行,然後跟他喬了很久,也不願意先給鑰匙或幫忙開個門再出去
,我覺得我錢都已經先付了,雖然後面有喬到時間,只是感覺變不好
是否以後付房租都請他寫個便條以示證明比較安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