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mark (這就是幸運)》之銘言:
: ※ 引述《tikeOoO (小楊)》之銘言:
: : 最近遇到麻煩的情況,想請教各位版友意見
: : 情況如下
: : 我向房東租房間,
: : 一年繳一次錢並簽約
: : 我的租期到今年11月,一年份租金去年已付清
: : 不過昨天有債主(?)帶著房東借條找上門
: : 對宿舍裡每戶房間的房客說
: : "房東跟我們借錢不還,這間房子是我們的了,麻煩各位下周前搬走。"
: : <囧> 我租期還有半年啊!
: : 想打給房東確認狀況,但房東沒接。
: : 不知道房東是否因不想退房租 所以故意不接..?
: : 房東如果願意退房租,那我願意搬走,畢竟這間有爭議的房子我也不想住了省得麻煩。
: : 但如果房東持續神隱不給房客們一個交代,我能夠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拒絕遷離嗎?
: : 謝謝
: 買賣不破租賃,主要是原房東賣了房子後,租賃關係會延續到新房東身上
這部份的法律條文是民法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 原po已經繳租到今年11月,就能住到11月
: 如果屋主已經換人,即日起到11月的房租,是原房東要和新房東去算的,與原po無關
: 前提是,原po簽約的對象真的是原屋主或其授權人 XD
如果錢已經付了..那就住吧..問題比較麻煩的是未來的押金
不過先住到11月就對了..減少自己的損失先
: 這種事情很討厭
: 對新屋主來講
: 買了一間房子,裡面有住人,那人手上有租約,但他跟誰簽約的?那名字萬一沒看過....
: 新屋主很容易認定裡面的人是假租客、真租屋蟑螂
: 這時候新屋主也只能報警、走司法訴訟,心裡想著房子是我的竟然還不能住,ooxx
這問題機會其實不常見
畢竟敢沒看屋就付款買屋的人很有限
這不是法拍屋..
而且就算法拍屋沒辦法看..
最少還會有說明有沒有住人
住的人是誰..
其實這問題讓我想到帥大師...
最近的新聞..新屋主向舊屋主買了房子..
房子也都過戶完了..
旦房子帥大師主張他才是屋主..把房子先一步轉租..
造成新屋主拿不到房子的使用權..
這很爭議..旦對新屋主來說是個很大的麻煩
: 對租客來講
: 租了一間屋子,隨便一個路人甲拿著借條就說自己是新屋主
: 心理OS:這哪來的神經病阿
: 就算拿著權狀來敲門,我都會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協助確認資訊事實
: 這年頭詐騙這麼多,有什麼東西不能造假?
: 等確認屋主資訊屬實後,再提出自己的租賃權力就好
對..直接報警就好..有問題等警察確認他真的是新屋主後在談
沒確定前..什麼都不需要談了..也沒必要談
: 這個租賃關係和新舊屋主間的債務關係是完全無關的獨立事件
: 新屋主只能向原屋主求償相關的損失
: 希望租客搬遷的話,就和租客談條件
: === 以上是理性、合法的處理方式 ====
: 之前有看到新聞,有人賣房賣得不甘願(還是被法拍?忘了)
: 交屋前弄了一個租賃契約,長約、賤價出租給人頭
: 然後用"買賣不破租賃"企圖合法讓新屋主無法使用屋子
這個問題..常見也不常見..
常見是指真的很多人會去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條文..
而不常見是..你很難看到買法拍的人會是在不知情下去買的..
因為法拍公告..上面會寫明屋內的居住情況
不是很清楚..旦最後會說明房子是不是點交
基本上真的有買賣不破租賃的租約問題的..都會是不點交的房子
如果他的租約關係能被排除..房子會是點交的狀況
所以..真的有人買了..還能主張完全不知道的人..應該接近零
大多是貪不點交的房子便宜才去買
買了發現不像自己想的..才又在那抱怨
: 最後新屋主走司法途徑,由法院認定該租賃關係無效,才取回屋子
: 這年頭租賃的case超多,相關的官司都拖很久,對屋主傷害很大
: 應該要調整一下法律,或是設置專門的單位,快速處理這種事情
: 不然漫長的司法程序,就是租屋蟑螂最大的保障
對..這事很花時間..除非房客自己搬..
不然1年是基本時間(訴訟半年.強制搬遷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