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房仲聯繫表示
房東有提過這個狀況,但沒有交代一定要跟房客說
房東還說之前房客住了5年都沒事
所以房仲認為不需要跟我們講 也覺得自己沒有過失
所以不會返還仲介費$12000和其他損失(網路電視$4600、搬家費$7000,另外租的同棟停
車位押金$3500)
也不願意免費幫我們再找一間房子
請問我們要自認損失嗎?
還是有善心人士教教我們可以怎麼做?
謝謝!
※ 引述《Berlina (berlina)》之銘言:
: 跟男朋友最近承租了一間房 有24小時管理 大樓算新且裝潢亮麗
: 以為會比較沒有住戶的問題 豈料租了半個月才陸續發現問題
: 讓我們無法再也忍受的是
: 隔壁的獨居住戶有健康問題 父母買了房讓他自己一個人住就不管他
: 房內時常傳出惡臭 蔓延整個走廊
: 並常常在走廊留下穢物、污漬(我剛開始還以為是寵物)
: 他的門跟我們的門是相連的 等於我們一開門惡臭就撲鼻而來
: 有一次我回家鑰匙臨時轉不開 在門口多待了5秒鐘
: 進到屋內我都快哭了
: 警衛只能請大樓打掃大姐來清理走廊 然後噴很重的花露水
: 可是根本治標不治本
: 跟房東反映 說已請總幹事通知環保局
: 但我問總幹事 他說不知道環保局什麼時候才會來處理
: 直到我們真的忍受不了 向房東表達想換屋
: 並問他 這件事絕對不是我們搬進來才發生的 為什麼隱瞞不說
: 房東才說他都有跟房仲講 所以是房仲隱瞞囉?
: 房東也沒有因為房子有問題就租比較便宜
: 管理員說我們的租金比同棟相同格局貴了2000左右
: 那時候我還自我安慰說這間是邊間 裝潢應該也比較好
: 想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
: 房仲收取的仲介費是否該退還?
: 我們因為房仲隱瞞造成的損失
: 包括已經繳交的一年網路及裝機費用、再搬家一次的搬家公司費用
: 可以請求賠償嗎?
: 遇到這種事真的好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