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設備修繕問題。

作者: henry77228 (亨利)   2016-07-19 18:59:23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有違反版規再麻煩告知,謝謝。
==========正文開始==========
我去年在網路上找到一間套房,
是物業管理公司出租的,
看屋後也簽約了,
網路上房租是顯示每月4800,
看屋時才發現要另外繳公電費、水費、網路費、第四台等設施費300,
這樣是算承租房間以及網路第四台等設施嗎?
還是說網路第四台是算附贈的?
因為最近有一些問題,
譬如房間外走廊燈壞了,屬於公用設施,
於是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卻說他只盡告知義務跟房東說,
結果整整兩個月都沒修理。
還有網路也不通幾個星期了,
通知管理人也是說他們不負責修繕,
只盡告知義務,會通知房東請房東處理,
但跟我簽約的是物業管理公司不是房東,
我甚至連房東是誰都沒看過,
更沒有房東聯絡方式,
而物業公司只會擺爛。
合約上有一條:
租賃物漏雨,自然損壞及天災或其他非歸責於乙方之意外災害。
所致之損壞,由甲方負責。
甲方是物業公司,乙方是我。
如果網路等設備也算是租賃物,
我應該有權利叫甲方負責修繕吧?
他們應該不能用「會告知房東」的理由搪塞我吧?
還是說租賃物只限房屋本身,
不包含其他設施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作者: TsukinoUsagi (月野兔)   2016-07-20 11:04:00
哪間物業公司爆一下免得再有人受害
作者: petts (弘)   2016-07-20 13:23:00
我的經驗,除非是房東自己隔間套房,就可以分享網路第四台,一般獨立套房有門牌,就自己付費
作者: henry77228 (亨利)   2016-07-20 13:27:00
我在高雄,對方全名:全方位物業管理公司。 房間沒獨立門牌。
作者: kari0623 (有禮貌 守時 這麼難嗎)   2016-07-21 15:44:00
跟物業公司說 ,再不維修妳不想住了 ,因為合約上網路是有包含在內的 ,請他聯繫該負責的人, 限期改善,不然你怎麼知道他是不是有去講,真的遇事都不處理只要收錢,看一下合約,如果賠一個月可以走人,我是會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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