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說我是老房客了不須簽合約

作者: waterka (低調女)   2016-08-22 13:18:33
我在現在租的套房已經住了差不多快五年了.
上次房東拿了繳款單給我卻沒有合約
問他時他跟我說, 因為我是老房客都很熟不需要簽了
雖然當初還是跟他說簽一下比較好
但他好像還是一直沒拿給我(我今年是從8月開始住)
我想問一下, 到底需不需要特地再跟他要合約呢?
如果沒有合約, 對我到底是不是比較沒有保障?
(雖然有人可能會說房東比較吃虧, 但我還是想知道這樣對房客會不會有影響?
畢竟未來會發生甚麼也很難說><)
作者: Norip ( )   2016-08-22 13:45:00
如果你想租一年的話,要簽才有保障,不然他可以說下個月就不出租了
作者: mike143677 (小白)   2016-08-22 13:45:00
正常程序還是要走 誰知道哪天會出什麼合約上的事情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6-08-22 14:12:00
先小人 後君子 大家才有保障
作者: a6609 (肥宅)   2016-08-22 14:26:00
變成不定期租約?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6-08-22 14:57:00
不定期租約他也不能要你搬就搬唷 所以對租客比較有利
作者: Norip ( )   2016-08-22 17:46:00
不定期就是約滿了,一個月前通知請你搬就可以了
作者: nextstar (Le Bonheur)   2016-08-22 17:46:00
不簽其實對你比較有利
作者: Norip ( )   2016-08-22 17:49:00
當然如果你想搬也是一個月前通知即可。雙方都不會違約。完全不覺得租客比較有利……住得好好的一個月後不能租了很麻煩
作者: guani (如果有一天™)   2016-08-22 18:53:00
沒簽就是雙方一個月前通知就可以不租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22 19:15:00
不定期就照你以前的契約,只是時間沒約定,有可能房東不想租就不租了
作者: waterka (低調女)   2016-08-22 20:53:00
不過我已經繳半年租金了, 應該也不能說趕就趕吧...(?是說剛開始租時有押押金,如果以後不租還是能拿回來吧><我還是會再跟房東要的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8-22 21:21:00
當然要簽比較好啊 他不拿給你 你可以自己先簽好寄給他吧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22 21:24:00
不定期約就照"之前的契約",差別在於他"沒有一定的期限",名稱一個叫定期,一個叫不定期,啊押金還是押金。租期他提前跟你講,租金退你也可以。
作者: nellylog ( )   2016-08-22 23:19:00
我之前住久了也沒簽 但如果遇到不好的房東簽一下較好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6-08-23 00:08:00
一個月沒法律效應啦 你就說還沒找到新的房子就好不定期租約要解約得雙方同意 新的到期日不是房東提早一個月要你滾 你就乖乖聽話的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6-08-23 02:18:00
不定期租賃其實是對房客比較有利的如果你是賴著不走他是要打民事才能請你離開
作者: PVZVT (花開花落)   2016-08-23 08:41:00
看你自己情況吧!如果你是約滿後,要搬不搬都可以,不想被約綁住一年,那當然不簽對你有利,反之亦然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6-08-23 09:08:00
其實不簽房東也是有部分有利 他就不怕你拿租約報稅 XD
作者: guani (如果有一天™)   2016-08-23 22:50:00
不定期解約不須雙方同意,只須依法先期通知就可終止租約。
作者: yoson (yoson)   2016-08-24 03:22:00
別忘了土地法100條
作者: tizzy0131 (銅鑼灣扛報紙)   2016-08-24 14:07:00
不定期解約要雙方同意感覺很怪,房客一直都不同意 就都不用搬了?
作者: guani (如果有一天™)   2016-08-24 20:05:00
不定期解約不須雙方同意,房東只須符合土地法100條即可。然後依法先期通知就可終止租約。但土地法100條房東只要說要收回來自住就符合了…所以土地法100條跟本沒有作用。然後自住一天就又出租,完全符合要件。所以不想一直搬的話,重新簽約對住戶比較有利。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24 20:58:00
土地法100適用是不知道哪個法官被雷批到,明明就土地法拿來給房子用,才有這種怪事。
作者: waterka (低調女)   2016-08-25 13:29:00
謝謝各位熱心解答!我想到我需要報稅, 所以應該還是得要
作者: yoson (yoson)   2016-08-26 03:34:00
並不是房東單方面表示要自住,就能終止租約,不過這已超出原po需要瞭解的範疇,就此打住
作者: waterka (低調女)   2016-08-26 13:50:00
想另外問問,房東在給我的繳款單上直接註明:契約書延至2016年8月, 這樣算成立嗎?(上面沒有蓋章)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26 20:30:00
現在不就是2016.08嗎? 你繳半年,上面註明到2016.08還是只算到你繳費的時間啊
作者: waterka (低調女)   2016-08-31 13:47:00
不好意思, 是延到2017, 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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