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文長慎入
小弟不才 今年8月底時跟朋友三人在新北江子翠租屋
由於簽約時房東非常客氣 且看屋時因為有人在整修 而且聽他說他是房仲業者又拿出房屋
所有權狀給我們看所以不疑有他的付了訂金及一個月房租
本來承諾8/20可交屋 又延後到25號 且房屋狀況雖然能住 但是交屋狀況並不良好 合約上
寫的東西也是東少西少 但是他跟我們說9/1之前會給我們
結果9/1不僅沒給 甚至被警察抓走說被通緝 現在需要關11個月才能出來
現在的狀況就是 房東媽媽出來 說房屋權狀是原本房東拿舊的 她不知情所以不具有任何
效力 但是又說她知道她兒子把房子出租給人 所以在這邊我跟朋友是認為房東媽媽有連帶
責任
所以我們重新簽了一份合約 跟當初簽約的一樣 只是負責人變成了房東媽媽
本來我們是不打算提告(詐欺 偽造文書)因為其實只要把東西整理好 合約上的部份給我
們就行
但是房東媽媽現在就開始暴走了 有些部份因為東西老舊髒污 需要請人來清理 例如洗衣
機跟冷氣
但是她在那邊說能用就好之類的 說她以前租給朋友十幾年都沒這些問題還有說她們很窮
而不願意支付修繕費用 但是她女兒是老師而且女婿也在 怎麼會連修繕的費用都付不出來
?
且聽同一棟樓的住戶說她的房子常常有人搬進搬出 而且押金聽說都會東扣西扣 好像很有
問題
這些就已經讓人夠傻眼了
現在又跑出當初被抓去關的房東的女朋友說當初房東媽媽有給她們授權書怎樣的
他女朋友的部份我們是認為可能是當初假造的
會說到這部分是因為房東媽媽說她不認識他女朋友 但是他女朋友又有房屋的備份鑰匙
對於我們對於房東 是第三人擁有鑰匙
所以我們請房東媽媽換鎖卻得到說需要自己花費找鎖行來換的回答
然後房東是出租五樓跟六樓 五樓是出租給一個小姐 六樓則是出租給我們 五樓的狀況比
六樓更慘 沒辦法住人的那種 現在簽約的情況跟我們是一樣的
因為我跟五樓的小姐看得出來房東她們是欺善怕惡的那類型 所以決定在囉哩八嗦的就提
告
以上狀況我們被搞到覺得很煩
想請問以下
1.如果我們有重新簽過合約 那可以就舊合約的部份去提告嗎?(有拍照保留)
2.現在我們是有拍攝房屋狀況 但是像是冷氣洗衣機這種外觀看不出來的 要怎麼去防範被
誣賴成是我們用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