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在找租屋找了蠻多間
個人比較在意的點是有陽台和洗衣機
有找到一間很喜歡的,生活機能、交通都很方便
由於工作的關係尚在外地,所以請男友自己先去看
房東感覺相當誠懇,她也有說房子有一小角落有漏水
男友有摸了一下牆壁 有點濕濕的 沒有看到滴水
如果我們喜歡 他們會在我們搬入前抓漏完成
目前我們擬定要註記在合約上的但書是:
「房東答應我們在搬入前會抓漏完成,若在一年租期內再發生任何影響生活的漏水情形,
就立即終止合約。」
若這樣註記的話,怕會有雙方主觀認知不同的問題(房東覺得不會影響生活,我覺得會影
響生活),怕到時會有糾紛,不曉得這樣會不會導致此條不成立
還是改為
「房東答應我們在搬入前會抓漏完成,若在一年租期內再發生漏水情形,就立即終止合約
。」
這樣是否較可行?
或是還有什麼需要特別註記的部分
還請版上的大家給予一些建議
先謝謝大家了!
(補充:我們想租的這間樓上是空屋,也是房東的房子,幾週前也已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