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文長,小弟要麻煩大家給意見
今天去新租的地方,要測試網路狀況
結果房東表示'沒有包含網路',但我可以很確定
房東一開始有說包含'網路',而整個看屋、簽約過程如下面敘述
10/02 在佈告欄看到張貼租屋啟示,廣告單商沒有寫'網路'字眼
10/03 看房,先付一個月訂金
看房時有提到,房租包含水、瓦斯、網路、第四台(應該是我提問,然後房東答有)
電費部分比較特別(單期電費超過兩千元,需要付超過四分之一的金額)
綜合以上,我覺得可以接受,所以先付了一個月訂金
10/16 簽約,簽了一份一年的合約
簽約時,房東合約上沒有寫到包含水、瓦斯、網路、第四台
所以我還特別提醒他,合約上是否要注記一下這部分
但房東只把合約上的幾個字眼用筆劃掉 見下圖
http://imgur.com/kzelyyz
房東口頭表示這樣就算全部都包了,除了電費部分另計
合約裡面沒有任何字眼提到包'網路'這一項
不過小弟為了以防萬一當天有私下錄音
錄到關於"網路"的談話內容如下
情境是在講合約裡面第三條,下面有房東自己書寫關於電費的算法
講完後我就接著問
我:那像網路、第四台跟水費那些都包在裡面嗎?
房東:都是,全部都在裡面
我:也是包在裡面嘛(在確認一次)
我:我想說這邊沒有寫,是不是需要註記一下
房東:把這行劃掉就好(如上圖黃框,房東就把那行劃掉),就全包了啊
我:好!ok.
房東:這全部就表示全包了,只有電費的部分要另外而已。
以上為我提供的資訊,若有不足,小弟再補充
完整錄音檔也可站內提供給大家
當天 10/16 繳兩個月的押金,前後總共是三個月
(兩個月押金,一個月10/16-11/16房租)
經過一晚的思考後,我想我是不適合這樣的環境
目前有兩個方向在思考
方案一:
我在 10/28 以前把我的東西都搬走
要求房東退還兩個月押金,以及半個的房租
方案二:
要求提供網路環境,還有房間裡面的一張沙發椅子搬走(因為我用不到)
但房東很堅持要留,不能丟
不曉得,上述兩個選擇,在法律上我站得住腳嗎?
或是說我該怎麼做,對我會比較好一點?
小弟跪求麻煩版友們幫忙,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