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目前與男友在台北租屋,已經與男友學弟(以下簡稱室友A)共住兩年,在今年初轉換租
屋處搬到三房公寓(房租部分與我們住兩房沒差多少),但為了省房租,也是有在積極找其
他朋友一起合租,而很幸運的在剛到搬進去半個月後,以前大學室友(室友B)想從家中搬
出來,我們感情算還不錯,因此也覺得蠻希望可以一起住,當時我跟她說我們已經確定要
租這間房了,所以不管她願不願意住,對我們來說也是沒差,只是能省一點房租,所以當
初我也沒給她收押金,有部分是我覺得她家住台北,只是與家人有些不愉快所以搬出來,
隨時有可能會想搬回家,而這件事只要有先說也都是ok。
住在一起其實相處都還可以,但搬進來約兩個月,B就換了離目前租屋處距離還蠻遠的工
作,然後跟我透露她有考慮其他租屋環境,我也是跟她說可以的,但請她至少一個月半個
月前告知,讓我們有時間重新分配房租或是找到下個朋友合租。
前面是前情提要
因為已經大概兩三個月沒聽B說還在找房子的訊息,我一度以為她可能是要住到我們租約
期滿(也只剩三個月),結果在這禮拜一(28號)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她看到不錯的房子,
今晚會有決定,且租約從12/1號開始",當下我就覺得不妙,因為我們月租週期是從25號
到隔月24號,房租通常都是男友先付,室友們再額外轉帳給他,但B每個月都有大概10號
才會轉帳給我們,我就想她應該還沒轉房租且該不會是不打算付這個月房租吧!因為她也
從25號開始就沒返回租屋處(這件事也讓我覺得根本是蓄意的),但當下我只能回答她那就
"等你決定後再說要怎麼處理現在房子",最後她還是決定要租另一間房,果然以她本月根
本沒住到一天拒付全月房租,而且說我當時沒她也是要住三房,所以她不住我也只是負擔
的部分,並說她的東西很少一天就可以搬完,如果讓她十天慢慢搬,願意補貼三分之一房
租;或是幫我找短租。
我的點在於我也有跟你說要提前說,也給你方便不收押金,這個月的租約開始你才說不租
,我也不是跟你要之後幾個月的租金,你本來就應該在租約開始當天給房東當月的租金,
轉換租屋也是自己吸收重疊的房租,而且現在合租是看你回來住幾天算錢嗎?她的東西還
是持續放在她房間且尚未回來整理,想請問大家我請她付全月租金是很不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