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下訂一間房子
1.房子是物管公司代管代看的
有要求說簽約時要看到房東的產權證明
代理人聯絡房東獲得同意 不過說簽約當天要補滿押金 這個情況還算正常嗎?
2.房子為一棟公寓2到五樓一層一戶皆出租 樓梯間有點燈及攝影機 而一個月的公共電費
要600 包括燈泡若要更換的費用 請問這樣還算合理嗎 我個人認為是變相的管理費還是之
類的吧?
3.代理人房東因為節稅問題 希望把房租寫便宜500
而挪到公共電費增加500塊 對我們來說沒有影響
那請問這樣會讓我們的權益受損嗎?
以上為租屋的小小問題 因為已經下訂且快簽約了
因為第一次租房子沒經驗想說還是問一下
謝謝各位版友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