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
看到這則報導,不禁想分享一下本人的親身教訓:
"退租點交時,最好在租賃契約上加註這一條,防堵房東事後要求付「修繕費」!"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9906&type=Blog
各位如果有要租
台中市青海路二段286號15樓 的套房,
(也就是近水樓台第三期 桂冠棟 的15樓)
請看過來。
此層的房東超級愛護家具和環境,權責也都分得很細,
除了所有的耗材是房客要自費處理之外,
合約也規定房客要負修繕之責。
(這份合約也是我住過的四個地方之中,最嚴格的合約,
每個地方除了簽名還要蓋指紋...)
本人於今年5/15租約到期,本來跟房東約5/15當天傍晚點交,
但房東5/14臨時說他有事,要改5/16,我也配合準時到場;
結果到了5/16約定時間,房東又說他無法過來,
要我把鑰匙放在信箱,他5/17下午再自己來看。
OK 我也照做了。
5/17下午,本人在上班的時候,
房東傳訊息過來了...
說有一盞燈不亮 說冷氣遙控器沒有電池
請我要還他電池 也請我要把電燈恢復原狀
我立刻回覆...
電燈在我5/14最後離開的時候的時候是好的喔
電池我今晚會放在信箱內
隔沒幾分鐘 房東又傳訊息來了... 這次是 一 大 串 ...
說電視遙控器的電池是沒有電的
說我是故意放沒有電的電池在裡面
說我是故意要惡搞他!!!
說我像8年前 他遇到的一個幼稚學生一樣 幹走了電池
說我這是愛計較的心態
說他當房東很辛苦 繳很多稅 繳很多費用 成本很高
說電池我不用補還 他自己認了 但燈管的錢他要從押金扣$300
我超傻眼 房東怎會把事情扭曲成這樣 我立刻回覆...
1. 電視遙控器的電池沒電了,當時是冬天,
因此我先拿冷氣遙控器的電池替換,
冷氣遙控器沒有電池是對的,我也願意補,
我沒有惡意要幹走電池!!!!
2. 我如果要惡搞的話,我會把家具維護得這麼良好?!
地板我也是拖得超乾淨才點交,即使合約根本沒寫要拖地。
只是因為A遙控器沒電,我拿了B遙控器電池來用,
你就說我惡搞,你有看到我怎麼愛護環境嗎?
3. 如果您不相信也沒關係,
但我是不知道我明明還有一萬多元在您手上,我哪來的膽子惡搞。
房東立刻回覆...
說他認同我是比其他房客乾淨
說他還是會扣$300燈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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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明明就是他自己連續兩天不來點交,還說我故意惡搞幹走電池,
都已經5/17了,離合約已過兩天,還說燈管不亮要扣押金...
可是我有一萬多元在他手上,當下的對話氣氛也很差...
我真的很無奈,就當作花$300買教訓吧...
各位在外面跟人租屋就已經很辛苦了,
希望各位住起來開開心心不要有壓力,
尤其退租時如果被扣錢就更不值。
大家在外租房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保護自己,
辛苦賺來的錢別輕易被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