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是一年前的6/1立約,搬進現在的租屋處,我的立約人是房東,但從頭到尾房東沒露
過臉,一直都是委託仲介管理公司出門進行簽約,而繳款、修繕等等也都是聯絡管理公司
當時談妥的金額就是4500元一個月(含管理費500元)
如今住滿一年,我一直以來繳費都十分正常(包含時常還自己詢問水電費,都自動自發於
規定時間內匯款),也沒有發生任何違反合約的情事
結果今天晚上,租屋管理公司傳賴告知我
http://i.imgur.com/hDeIcjt.jpg
我覺得蠻傻眼的,雖然我們是一年一約,但要漲租金沒有提早於租約到期前告知,還說是
業務租錯所以要調漲??
所以回到家立刻翻出合約書,如圖
http://i.imgur.com/oMqE05r.jpg
請大家幫我看看第二條第2點,是否我可以理解成「房東暨管理公司,未於我租約到期前
一個月(106/05/01)提出任何要漲房租或是不續租的要求,這份契約所註明的月租金以及
含500元管理費的約定,就可以直接在下一個契約年度自動生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