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pwell520 (Gadabout)》之銘言:
: 如題,最近我在臺北找租,上個禮拜已去看一間,並且已經付給房東3000塊"訂房金"(非
: 押金,純粹房東說先付之後可以再從押金扣),因為離簽約日還遠(預計是九月簽約入住)
: ,因
: 此其實還是多少有在看房子資訊。
: 今天又看到有人po一篇離我目的地更近、租金更便宜、整個裝潢好像又比較好的房子,老
: 實說很心動,明天已經約好去看了,不過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 如果我真的這樣換房,會有道德上或是誠信上的問題嗎?那3000塊我理虧我覺得房東收走
: 理所當然,並不會跟房東提起3000的事,但我怕的是即使這樣,仍舊會造成我有誠信道德
: 上的問題,不知道我這種行為正不正常?
: 感謝rent板友,租屋人生剛開始,第一次來就發文了,先謝謝大家!
這分成兩種狀況
1 目前房子有住人
2 目前房子沒住人
1是房東多賺3000元,然後要開始花時間 帶人看房
2是房東損失這期間租人的金錢 然後要開始花時間 帶人看房
通常 熱門的租屋都是 狀況1
冷門的租屋才會有 狀況2
所以你訂金給了,就不用想太多,熱門的租房房東沒賠
冷門的租房 搞不好 也沒人要來租 他也多賺了訂金
比較摳門的,是千方百計不租,想拿回訂金的人
這才有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