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在台北租屋,遇到可惡的房東!
當初合約上沒說要付公共電費,
一個月電費已經1度6元了,
住了一個月又說要多付300多元的公共電費,
但合約都沒說!我姐不付,
昨天白天卻偷偷把房間的鎖換了,
害我姐進不去!
請問這樣有違約或違法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1 21:50:00房東換鎖觸犯強制罪。直接報警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01 23:02:00合約沒寫的東西,房東當然不能要求,你姐姐拒絕是對的。換鎖就更明確了,絕對違法,這是房東自爆。自以為是的房東,這下他是麻煩大了
作者:
peter0103 (chungchungchung)
2017-09-01 23:06:00報警處理 房東違法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02 00:41:00強制罪,直接告吧,這是非告訴乃論,有告有獎房東想要沒事,就必須跟你姊和解,檢察官才會不起訴處分不然房東前科揹定了你姊可以開始找房子了 XD 看和解要談多少價格嚕 XD
如果不想住了,可以拿回押金吧?房東還想重立合約!租金多1000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02 01:13:00可以不繳300元、繼續住,但強制罪的部分請蒐證or報警不然房東把鎖換回去,你就沒談判籌碼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02 13:00:00如S講的,房東換鎖是觸犯刑事罪,他只能用和解來求取不起訴。你們只要拿回押金就願意和解,那房東真該哭著感謝你們原則上你們因為這個事件受的損失,包括搬家、請假、工作或私人的事情被耽擱,都可以列出來要他買單
作者:
savagy (天使不打烊)
2017-09-02 15:32:00借串請教,如果是房客遲未繳租金,多次告知未改善,換房間換房間門鎖及取消大門門禁也會觸犯強制罪嗎?
樓上,我覺得是,除非你打官司吧沒打官司要回來之前,房子還是算是租給房客吧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02 17:57:00一堆房東不知道是沒法律觀念還是怎樣 沒繳租金不代表有權禁止承租人使用房間 房客遲延超過兩個月才有權終止租約 最好是催告 然後還可以行使留置權 直接進房間拿走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財物
作者:
savagy (天使不打烊)
2017-09-02 18:41:00感謝回答,兩個月未繳租金即可終止租約取回房子使用權是嗎?
作者:
savagy (天使不打烊)
2017-09-02 19:02:00房東承擔風險大,惡房客不繳租金不出面,房子拿不回來,換鎖換鎖還犯了強制罪,簽約還是要公證比較保險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2 19:18:00就算公證。只要房客脫產。他搞破壞跟不付租金。你告他一樣拿不到租金跟賠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03 17:46:00也不少房客以為拖欠租金的方法可以用在其他時機啊 XD不過這就是惡法,當房客的最好要有點良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的標準超簡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