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合約要分成兩個部份來看。
第一個是原始租約。這個租約已經在7/4到期結束了。所以房東應該退還給你押金。
但是你因為有短租需求。所以你以【幫房東找到新房客並協助新房客完成簽約】為條
件讓房東同意短租兩個月。跟房東有這了一份新的約定。因為合約內容中沒寫。所以我不
知道如果這項約定事項未完成。房東是扣除你多少錢。但是我要提醒你一下。這個是屬於
私下協議。可能會不受到租賃定型化契約的限制。沒有所謂沒收1-2個月押金的限制。
所以你有義務【找到新房客並協助新房客完成簽約】。完成簽約的條件應該是新房客跟房
東打
好租賃合約。並且新房客當場付出押金給房東。這時候你已經完成你許諾的事項。然後開
始跟房東結算水電管理費等金額以及做屋況的點交。正確的順序應該是這樣。房東也不應
該請新房客拿錢給你。而是新房客應該先給房東押金。房東再把押金退還給你這樣的順序
。
※ 引述《jay80306 ()》之銘言:
: 第一次來這裡發文求助
: 文長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