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房東是可以斷電的. 台電的網站有提到, 電費認實際使用人, 也就是說其實出租電費單應該改成房客的名字, 如果是房東或屋主的名字, 房東應該去申請暫停用電(暫停前的電費房東要支付,才能暫停). 之後房客自己去申請復電, 電費單當然就要改成申請人(房客)的名字之後如果有欠費, 台電要向房客追討, 而非屋主.我不知道上新聞被起訴的房東是怎麼搞得. 1. 分租的根本不能跟台電申請暫停用電 2. 有看新聞鎖電箱開關,這種當然也不行 3. 跟台電申請暫停用電的, 房客如果是賴房租的那種, 他自己復電, 你申請停用電他根本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