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lmego (gospursgo)
2017-09-21 01:06:28前陣子搬進一個房客 簽一年約 但未住滿一個月後表明要提前搬走
並非房東房子或其他房客問題 而是這位房客本身個人心情喜好因素
研究了一下
當初簽約用的是內政部版本:
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本合約時,應得他方同意,並應預先於
終止前壹個月以書面通知他方,並應賠償他方相當於壹個月租金額之損
害金。
所以想問大家 就算簽約一年合約 房客無論何時只要一個月前表明說想搬
房東除了摸摸鼻子收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並沒有其他保障是嗎?謝謝
因為過了開學租屋期還要重新找房客覺得好累..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7-09-21 01:17:00對 不然....你還想要怎樣呢XD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9-21 01:24:00如果現在跟你說,10月底搬走,那就是繳到10月的房租,另外再給你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你的認知是這樣沒錯吧?歐,其實你也可以不要收違約金,如果嫌麻煩的話。
提前解約要賠錢,搬家也麻煩+要錢,沒有人會簽一年然後住沒幾天就看心情喜好違約的。
作者: coolmego (gospursgo) 2017-09-21 02:39:00
因為當初有給房客優惠價格租,沒想到租一個月突然說跟女分手想搬回家住 有點太突然也有點無奈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7-09-21 08:26:00是 不住的人最大很多短租的都搞這招只住半年扣兩月押金 這招有效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1 09:14:00樓上,現在只能扣一個月喔
有損失可以另外加賠償損失的條款, 例如:房客半年內解約, 需負擔房東給仲介的仲介費用. N個律師都說內政部版契約都快全破光光了, 要用那份契約至少也看清楚, 懂裡面的規定再去用.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1 10:24:00房客臨時反悔也是做房東要承擔的風險之一。收他一個月違約跟該付的租金就好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1 10:26:00我有個房客跟我短租一個月,現在住半年了....我該怎麼辦?看他也是南部北上的,給他方便,結果生涯規劃改變,不搬了小問題他都自己楚哩,不會找我,租金也都按時繳交....
誰要收押金12個月, 當然是收一年租金, 不得提前解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1 10:37:00sp 建議還是記得重打合約。避免變不定期租賃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21 10:42:00原po這房客的退房理由,是最好處理的理由通常這種都會認賠違約金如果連這種狀況都不願意面對,或許不太適合當房東因為比這麻煩的事情還多得很....心理建設要先做好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9-21 10:45:00願意走比不願意走的,好太多太多了,傻傻的
有違約金拿, 算短租也很好了, 只是學區周圍過了開學就很難找.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09-21 11:16:00不然你還想怎樣呢?你可以說說看你認為何謂保障?不就合約白紙黑字,違約如何如何嗎?前提是合乎法律規範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09-21 12:20:00只能這樣囉…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7-09-21 12:32:00房子賣掉 放定存股 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一點都不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