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住宅法》規範,台灣「每人平均居住面積」為 3.96坪....... 依照土地法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用之用。政府有按照土地法說的蓋房子給人民租用, 為什麼還有租屋"黑市".....?依照住宅法規範, 套房有5坪就很好了吧限男/女的比例(共有 8.76% 限性別)結果除了雅房共用衛浴,真的限女的比例也不高, 一堆男森沒事就在八卦版哭哭..."但在租金投報率偏低的狀況下,房東不願意投入足夠的修繕資源,形成惡性循環。"租金報酬率的表都那麼清楚了, 趕快祈禱政府房子蓋快一一點蓋到50%能左右市場比較實在, 社會住宅都被批評太過強調自償率,導致租金過高,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台電賠, 電價都要漲, 怎麼可能期待民家或政府的租賃作賠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