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承租了一間房子,
關於房子修繕的事,
房東有在line上提及關於大樓結構的修繕才是他要負擔,
其餘房子裡的修繕是我們負責
另外,租約中有列管理費由租客負擔
近期因為有住戶反應大樓屋頂有漏水、外觀磁磚剝落等,
這週大樓召開管委會,
(有二方案,一是住戶直接分擔 二是轉嫁管理費,
有告知房東,但他未出席)
決議後,每戶要提高1000~1200不等的管理費,
由於此次管理費調漲是用於修繕大樓,
想請教是否不該有租客負擔呢?
(因為房東覺得大樓管理法是母法,個人租約是子法,所以應由房客負擔)
根本就是住了半年就漲1000元,
再加上和房東之前口頭協議的不同
有點令人無法接受,
租約還有半年,請問接下來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