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8-03-05 08:35:10
: 推 GOOGLEISGOD: 看的好亂,好像都說的有理,有沒有人可以整理一個懶 03/03 19:27
: → GOOGLEISGOD: 人包 03/03 19:27
基本上 就是訟棍的作法
侵害到你的利益
你想辦法 找出一堆對方不合法之處
逼對方接受 符合你利益的解決方式
這招對付不懂法律 懶的麻煩的市井小民
很有效
面對專業的 根本一點皮條沒有
整體來說 使用這招 就是幫租賃管理公司招攬生意
讓整個租屋成本墊高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3-05 08:48:00
我覺得那些認為不付違約金合理的其實蠻適合找租賃管理公司租屋。受消保法保護。公司又誠實報稅。不需要威脅……我是說花心力去檢舉。而且提前解約不付違約金還可以跟對方公司法務上法院學知識。那個只需要公證就可以強制執行驅離喔。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03-05 09:03:00
補充寫的真的是....房東方的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05 12:07:00
押金扣完後還要欠兩個月,才能法律追討這種事情其實只要經驗過,就不怕走程序追討了反而被追討的比較丟臉,再欠下去連公司都會收到通知 XD就怕那種爛命一條的,法律拿他沒皮條,只能用其他方法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05 15:56:00
是喔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何提前一個月告知, 房東必須"瘋狂"追討違約金, 我覺得應該是押金一個月, 最後一個月又沒繳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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