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claire (軒)》之銘言:
: 最近要租屋,訂金都付了,房仲拿出他公司制式合約,上面寫「前半租期提前解約應付違
: 約金兩個月;後半租期提前解約應付違約金一個月」。
: 我說:「法律規定提前解約違約金一個月」房仲堅持不修改,講了好幾小時也不跟屋主溝
: 通,就是要逼迫我不改合約。
: 房仲說「內政部合約分(1得終止租約)及(2不得終止租約)。因為我們簽的合約有起訖
: 日,是(2不得終止租約)。
: (1得終止租約)才有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2不得終止租約)的違約金無上限。
: 」
我不知道有沒有明確的法條啦
但政府網站提供的範本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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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
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 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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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可以分為4項
大家在說的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的違約金是第2項
的確是針對"得終止租約者"的情況
(以前我也沒注意到....以為所有違約金最高就是一個月)
所以仲介說的其實沒錯....
: 又說他們公司這樣合約簽了十幾年來,沒人有問題。
如果他們的契約和新規定有所衝突,就必須更改
: 想請教1. 房東的解釋是正確的嗎?定期合約違約金無上限?
應該說,政府規定在某種情況下,違約金最多只能一個月
只要不符合該情況,就看雙方約定
但如果金額很離譜(例如月租1萬、違約罰100萬)
打官司的話,法院也不會要求你真的賠100萬
: 2.網路上說這個規範的是職業房東,所以若房東只有一間屋子出租是不是就不在這規範內
: 了,無論如何愛收我多少違約金都可以?
規範是基於消保法,適用對象是企業經營者、且承租方是一般住宅租客才行
: 3.想租這間屋子但仲介很難溝通,又完全沒有房東聯絡資訊,請問有什麼好的建議?那仲
: 介公司好像是小公司,連客訴電話都沒有...
不要租這間
換個物件看吧
好仲介好房東還是很多的
他們沒生意才是最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