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8-03-20 12:53:00
覺得是因為代管業者/仲介們想分一杯羹,政府才應要求一直推這種東西....國外租屋也是就跟房東租啊,幹嘛還要搞什麼房東認證、房客考試?完全是為仲介業者寫的法律欸,還給一堆優惠超過兩萬還是給弱勢喔?根本是某些人想藉政府制度賺錢推分享,政府越來越誇張
國外聽說英國都跟仲介公司租, 因為不跟仲介公司租, 不受當地政府的租屋法令保護. 我覺得政府是想引進這種模式, "順便創造"就業機會, 但是因為政府目前有補助業者, 加上是走社會住宅路線, 一般人願付較高的租金,物件租金反而受到限制, 感覺這個職業, 跟國外那種又不一樣,政府還要幫忙成立工會, 要搞幹嘛這種受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