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1位在同單位上班的小姐合租了一間公司附近的公寓,
因為是三房,所以我們兩個跟房東簽約後,
打算再自行找一位室友分租,房東也同意。
租約從3/1開始,3/3有一位小姐來看(稱他為A好了),
他說很喜歡,也付給我1千元訂金。
3月中他搬進來,從我一回家就穿走我拖鞋,
移動我們的物品,洗完澡嫌熱水不穩,甚至說房間好小租金能不能再便宜。
第二天還沒完說附近好吵好難睡。還有一堆裝熟行徑族繁不及備載。
第三天我已經爆發了,因為我發現早上他比我先出門,門竟然沒鎖上。
我到公司立刻傳訊息告訴她不滿意可以搬走。
他竟然回"我真的很無助""我不沒有不滿意"等討拍字眼。
目前他有兩個行為讓我非常想請他立刻搬走:
1.養寵物
他有養一隻貓,這點是看屋時我沒跟他說清楚,但他說不能養她會寄放友人處。
結果搬家時他就把貓帶來,房東堅決表示不行養。
他說上周六會帶走,結果我還聽見聲音,問她才說朋友有事要下一個周六才會帶走。
這邊我已經很難選擇繼續相信他了。
2.借錢
昨天他敲門說他前一租屋處押金未退還,現在手頭緊想先拿回一半押金。
我回絕後提醒她這周末是月底要繳房租,他說他有困難,可以晚點繳嗎? 我沒有正面回應他。
現在跟另一位室友打算:
請他自行解決經濟困難問題,若無力支付下月房租,請他於4月15日前搬走,一半租金由押金支付。
比較擔心的問題:
1.如果她不按期搬走該如何處理?
2.其實尚未跟他簽訂契約(已收押金及3月份租金),是想保留空間請她搬走。現在是否要立刻跟他簽訂契約比較好?
我這裡是台北,如果想知道此人訊息,可以站內,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我不是當二房東,卻為了她的事多了很多困擾。真的很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