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3e4a5n6 (Yeeeyaaa)
2018-04-01 01:42:49因為一些事情跟房東鬧得不愉快後
我跟目前的室友們決定搬離
想請教版大:
1.房東要求如果不續約
必須在合約到期前2個月告知
但因為在租賃期間
察覺房東對房客的狀況漠不關心
不願意讓他找下一任房客受害
但怕他扣押金
目前只是學生很難跟他跑法律程序
2.我們曬衣間的燈管壞掉後
陸續換了幾次燈管但燈都不會亮
因為暫時也沒有影響所以決定先不管它
當初房東說燈泡壞掉自己修
之後會給我們錢
但我們怕請水電工來看
(之前我的房門喇叭鎖關不起來要修
,房東就百般阻撓)
房東到時候賴帳不給,請問該如何?
3.學校派人來安檢時
發現滅火器不合格
要求房東改善
但房東先要我通知管理員
再要求我通知大樓管理委員會
我不知道委員是誰,也不想通知
請問我有這個義務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