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請問遇到同樣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3-29 09:10:22
之前發生的事情,現在想起來仍然心有餘悸,想請問各位有租屋經驗的房東,或是其他房
客也可以提供你們想法和意見,如果遇到房客說,基於你的緣故,臨時要跟你解約的狀況
會怎麼處理?
事情是這個樣子,我們承租一整層三個房間的住家,主臥那間的朋友中間因為要出國而搬
離,我們把那一間套房租給一對情侶,有簽訂契約,我是出租方,對方是承租方,當時不
僅有給這對情侶大約將近半個月的搬家時間,之後也因應他們的需求,添購許多設備。
對方租期還剩三個月的時候,雙方有一些緣故冷戰,彼此之間就不太說話。當月月中房客
忽然告知:
「我們因故只會住到月底,所以還沒到期的這兩個月期間我們會找人來接我們的約,人選
可能不會如你意,但我們會說是短租,期限到你再看要不要再跟他一起合租;或者你要自
行找感覺相處起來比較好的人,但你就要先退我們押金。 給你決定」
對於這樣提案我當然無法接受,為什麼你臨時解約,要我自己承擔找的人選不合我意,或
是我找不到人承租的風險?
當天晚上十點,對方傳訊息希望可以在客廳上討論,但因為時間有點晚,而且也很臨時,
明明是對方自己要違約,提出來的方案卻是要我承擔風險,覺得沒甚麼好討論的,當下就
回應:「提前終止租約後續應該要怎麼妥善處理,這些事項不是我的義務,你們自己應該
先提出一個可以說服人的方案。」
之後對方仍然堅持說你出來直接互相討論,不是等他們想好方案再告知我,當時覺得有氣
無力,就回應說那就直接按照契約去走,結果對方卻忽然跑過來敲門,要我趕快出來討論
說躲起來不講話,就什麼事都可以解決了嗎,甚至威脅說你不處理,就要去找原房東處理
,你不怕找不到室友住嗎等等的言論。
後來隔天晚上有稍微討論,對方直接說會想要解約是因為我的緣故,包括在租約期間我擅
自添購沙發,他當時已經有暗示我不要這樣做,還有諸如公共空間布置都是按照我的意思
,他們不喜歡這個樣子等等。
在討論的時候,對方也不停詢問說,所以就是不管怎麼樣,你都不願意退我們押金(事後
知道當時他們有私自錄音),並且要我提供相關證明,證明我是真的出租人,最後有達成
共識是雙方一起找新室友,但租金仍然必須繳交,直到找到新室友為止。
第三天有詢問崔媽媽租屋基金會人員,還有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他們都建議我直接把
一個月租金當作賠償,同意找人替代很容易有其他糾紛,當時也有約崔媽媽基金會工作人
員可以就這件事情幫忙協調解決。
第三天晚上也有詢問到一些人想要前往看屋,但因為事情太繁忙,同時詢問崔媽媽還有聯
絡要看屋的其他人,我忘記通知對方這件事情,我和其他要看屋的人在客廳等了十幾分鐘
,才讓對方帶他們看屋,對方就覺得我存心惡搞,然後高分貝大喊說難道你不怕所有人知
道嗎,甚至要求說要我到警察局理論,迫於無奈,也只能跟他們到警察局,警員也說他們
無法協商調解這類的事情,請我們自己協調,或是向區公所求助。
當時我以為事情已經落幕,沒想到卻是另一個噩夢的開始,但這又是另外一段故事。
敘述有些凌亂,請各位多多包涵,想請問各位有出租經驗的房東,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怎麼
處理?
作者: nyo (恩)   2018-03-29 09:13:00
很簡單,新房客自己找,押金照扣,要解約是他的問題,找新房客是你的責任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3-29 11:18:00
押金等約滿到期再退承租人,他跟找的新房客收押金。但交屋時你要在場確認屋況,以釐清責任歸屬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8-03-29 11:32:00
如果跟大房東的合約是你簽的就照一樓說的做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18-03-29 14:11:00
名義上妳是他們情侶的房東~你避著不見就能解決?而且還躲在房間?你害怕他們會對你做什麼事情~應該是你要找其他友人來心有餘悸什麼?被害妄想?另一間房間你的另一位友人呢?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29 19:57:00
可憐,跟我一樣,碰到擺爛房客,押金扣好扣滿,自己找房客吧你們出國的室友,就是找到爛房客來頂租約,現在你們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29 21:06:00
對方違約就照違約的罰則走,通常契約都是禁止轉租的所以他不能找人來頂扣了再說,有意見叫他們去告它們認為違約原因在你身上,它們就要指出你違約哪一條不是它們心裡想的為主不然我看人不爽就揍人一拳我可以說責任在被我打的人身上嗎?長那樣害我看他不順眼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29 22:07:00
他們找到"還可以的人"來接租約, 押金退給他們, 是從"情"的上面來講. 他第二個提議人你們來找, 押金要先退那個是吃人夠夠. 拿違約金後自己找, 那是不得已.他們還講得理直氣壯咧上警局就不用管他們了, 警察不具備那種功能的
作者: trswfi (LYY)   2018-03-30 23:38:00
這件事應該已經落幕了吧?告也都告了,可見其實你非常清除自己的權益啊,並且刑事早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太清楚現在發文的實益是?事實如何當然只有身為當事人的你們最清楚,不過既然會處的這麼不愉快,想必不會只有單方面的問題吧,如此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陳述,不覺得有失公允?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30 23:48:00
房客單方面的陳敘也在租屋照妖鏡, 個資看起來還是FB管理人碼掉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31 03:04:00
這邊是租屋經驗版,分享已經落幕的事情很棒啊這板的成立宗旨,不就是經驗分享嗎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