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的事情,現在想起來仍然心有餘悸,想請問各位有租屋經驗的房東,或是其他房
客也可以提供你們想法和意見,如果遇到房客說,基於你的緣故,臨時要跟你解約的狀況
會怎麼處理?
事情是這個樣子,我們承租一整層三個房間的住家,主臥那間的朋友中間因為要出國而搬
離,我們把那一間套房租給一對情侶,有簽訂契約,我是出租方,對方是承租方,當時不
僅有給這對情侶大約將近半個月的搬家時間,之後也因應他們的需求,添購許多設備。
對方租期還剩三個月的時候,雙方有一些緣故冷戰,彼此之間就不太說話。當月月中房客
忽然告知:
「我們因故只會住到月底,所以還沒到期的這兩個月期間我們會找人來接我們的約,人選
可能不會如你意,但我們會說是短租,期限到你再看要不要再跟他一起合租;或者你要自
行找感覺相處起來比較好的人,但你就要先退我們押金。 給你決定」
對於這樣提案我當然無法接受,為什麼你臨時解約,要我自己承擔找的人選不合我意,或
是我找不到人承租的風險?
當天晚上十點,對方傳訊息希望可以在客廳上討論,但因為時間有點晚,而且也很臨時,
明明是對方自己要違約,提出來的方案卻是要我承擔風險,覺得沒甚麼好討論的,當下就
回應:「提前終止租約後續應該要怎麼妥善處理,這些事項不是我的義務,你們自己應該
先提出一個可以說服人的方案。」
之後對方仍然堅持說你出來直接互相討論,不是等他們想好方案再告知我,當時覺得有氣
無力,就回應說那就直接按照契約去走,結果對方卻忽然跑過來敲門,要我趕快出來討論
說躲起來不講話,就什麼事都可以解決了嗎,甚至威脅說你不處理,就要去找原房東處理
,你不怕找不到室友住嗎等等的言論。
後來隔天晚上有稍微討論,對方直接說會想要解約是因為我的緣故,包括在租約期間我擅
自添購沙發,他當時已經有暗示我不要這樣做,還有諸如公共空間布置都是按照我的意思
,他們不喜歡這個樣子等等。
在討論的時候,對方也不停詢問說,所以就是不管怎麼樣,你都不願意退我們押金(事後
知道當時他們有私自錄音),並且要我提供相關證明,證明我是真的出租人,最後有達成
共識是雙方一起找新室友,但租金仍然必須繳交,直到找到新室友為止。
第三天有詢問崔媽媽租屋基金會人員,還有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他們都建議我直接把
一個月租金當作賠償,同意找人替代很容易有其他糾紛,當時也有約崔媽媽基金會工作人
員可以就這件事情幫忙協調解決。
第三天晚上也有詢問到一些人想要前往看屋,但因為事情太繁忙,同時詢問崔媽媽還有聯
絡要看屋的其他人,我忘記通知對方這件事情,我和其他要看屋的人在客廳等了十幾分鐘
,才讓對方帶他們看屋,對方就覺得我存心惡搞,然後高分貝大喊說難道你不怕所有人知
道嗎,甚至要求說要我到警察局理論,迫於無奈,也只能跟他們到警察局,警員也說他們
無法協商調解這類的事情,請我們自己協調,或是向區公所求助。
當時我以為事情已經落幕,沒想到卻是另一個噩夢的開始,但這又是另外一段故事。
敘述有些凌亂,請各位多多包涵,想請問各位有出租經驗的房東,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怎麼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