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有租給四人,
其中一人因常邀外面朋友回家玩樂喧嚷引起鄰居多次抗議擾鄰,鄰居還說叔叔沒盡挑房客責任讓他精神耗弱
叔叔還要安撫抗議鄰居又去跟帶眾喧譁者說,結果對方竟說當初合約內容沒寫清楚不能作出哪些行為
因為四人又都按時繳房租只好忍到快約滿,想說約滿不租,
誰知約滿前竟然他們想續約,想問
1、續約內容是否可載明文字寫上不得帶非房客作出其它噪音擾鄰行為
2、其實只有那位房客讓叔叔困擾,但對方自尊心強又可能有一些法律概念,合約要求寫清楚會讓對方感到針對他又搬其它條文嗎?
3、一勞永逸別惹上麻煩乾脆不續約?
再麻煩有相同經驗房東回個私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