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關於【得】提前終止租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4-21 14:49:03
不好意思出國玩了一陣子。所以這篇比較慢才打。
之前板上有跟人討論關於租約上
【得或不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條款。
目前跟三個單位詢問過。
分別是:
內政部消保處
崔媽媽基金會
以及自己公司的法律顧問跟蘋果日報推薦的張律師
以下就三個單位做回覆的重點給大家參考。
內政部消保處:
我們釋出的版本上面的意思。勾得終止租約的意思是表示不論房客及房東均可隨時終止租
約。如其上有註明【未提前一個月告知。需付違約金一個月】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不
論房客還是房東均無需支付違約金。
本意是保護學生族群或工作不定的租屋人士。但如產生糾紛需申請調解。一般房東跟房客
的案件我們不受理。不過這一條目前已引發許多糾紛。下次改版會列入討論修改。
崔媽媽基金會:
勾得終止租約並不表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契約上會有租約日期。租約日期到期前提前解
約是造成問題的人那一方要支付賠償之責。不過目前就規範上目前違約賠償不得超出一個
月租金。另外造成房屋損壞的金額不在此限。
律師:
合約以雙方合意為主。就意思表示如有相左則進行協調。不過就實務上就算勾【得提前終
止租約】依照判例及習慣通常結果都是判收取一個月違約金。
簡單來說:
內政部是認為可以隨時終止租約。包含房東也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後隨時趕房客。但是不
鼓勵這種行為。也不介入一般民眾之間的糾紛。不過本意的確是認為提前一個月告知即可
免違約金。
崔媽媽基金會認為房客跟房東是互相的。不過不認同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就無需支付違約
金。認為如果在合約期限內提前搬走或提前收回房屋都應該給予對方補償。不過具體內容
還是以合約為主。
律師部份認為合約內容以雙方共識為主。但依照習慣並無提前一個月告知就無需支付違約
金。不然訂一年或兩年的合約租屋期限就沒有意義了。然後判決實務上大多數不論房東房
客提前違約就是負擔一個月違約金賠償。
另外有趣的是。詢問內政部。如果勾得終止租約。房客剛搬進去房東隔天就告知下個月不
租請房客搬走。是否也是無需賠償違約金?一開始支支吾吾。後來才說我們不鼓勵這種行
為啦。不過這樣應該不違反合約。但是你去申請調解如果房東是一般人我們不受理喔。啊
如果你要跟房東討違約金。打官司應該拿得到。可以問法扶看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21 16:00:00
消保處認為這樣寫契約就不用罰錢阿律師說得對,這樣簽,租期就變得沒意義如果主管機關制定的東西有問題,還是要以打官司結果為準有程序就先走程序,程序走不動就走司法
作者: GOOGLEISGOD (小孔明)   2018-04-21 17:33:00
看完怎麼還是覺得沒答案....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8-04-21 17:39:00
答案就是 看誰比較惡
作者: albert206 (albert)   2018-04-21 18:21:00
民法有個帝王條款叫誠信原則 隔天就搬走這種原則不會被允許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21 18:40:00
啊實際上到了告知之後的終止日不走,房東的方法大概只有加計兩倍到搬走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21 20:12:00
沒提早告知的不在討論範圍內 XD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4-21 20:55:00
有些人就不愛看清楚文章 迫不及待就開噴 文章內有說叫人隔天就搬走的嗎? 眼睛張大點 他是說 (入住隔天通知 一個月後不租 請搬走)一個月後啊 看清楚了沒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21 21:12:00
簽約起租沒多久要求房客搬走, 有可能是房東自己有原因要使用房子, 另外就是房客有不好的地方但是又不到能用契約上的約定解約的程度, 帶看整理房子又不是很輕鬆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4-22 22:56:00
如果要勾選這個選項,就真的要有心理準備,房客可以提前不租,房東也可以下個月就不租你,這本來就是雙方要一開始約定好,才成立的契約,不是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23 01:05:00
這版是勾了免賠吧 如果內政部自己都覺得文字容易引起爭議,改一改也沒什麼不好,免得一堆人老是以為定型化契約,神聖不可動搖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8-04-23 07:27:00
就簽約時雙方就約定好,關於這條解釋有沒有意見,講好時就在此條加註"提前一個月通知得免付違約金"或"仍須付違約金",當然,一開始契約就寫清楚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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