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昨天收到房東通知繳交電費的訊息:「5/6電表度數是0269 - 1月度數8124 =
2145度 x 5 = $10725 。」
問題是我三月初到現在都不在宿舍,房間裡所有能拔的插頭全都拔了,實際上用電的日期
只有1、2月,且我平日只有晚上下班後會用電,假日都會回彰化老家。
我是住小套房,獨立電錶、沒有桌電、沒有開伙,這樣的電費實在太誇張,不管怎麼用電
都不可能用到2000多度的吧。
房東說會找人來看看,但我擔心萬一檢查的結果是電表沒問題、無法證明是他們的問題,
那是不是我就得繳交這筆鉅額?
該怎麼樣提出證明我都不在宿舍、或是舉證我其實沒用這麼多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