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cw426 (王安迪)》之銘言:
: 先讓我廣告一下台南寵物友善出租平台
: https://bit.ly/2Kkiojf
: 還麻煩大家多多加入推廣一下
: 因為本身有養柴犬
: 有感於在外面租房子真的很不容易
: 對於寵物出租有一些想法
: 我所觀察到的現況是
: 1.寵屋租客逐年增多,但是市場上願意開放飼養寵物的房東整體比例不到1/10
: 寵物租客的市場其實是越來越大,但是限制確沒有減少。
: 2.現代飼養寵物的觀念已和傳統飼養觀念不同,上一世代的房東在租賃房屋的時候會
: 直覺性的說不,代管團隊也無法進一步的去溝通(也不願意再和房東溝通)。
: 3.新的租賃專法並未針對寵物這部分有所說明。
: 我大致上蒐集了一下房東反對養寵物的原因不外乎
: 1.噪音,特別是當主人不在時會有噪音,
: 以至於主人會自以為自己的狗狗很乖不會吠叫的錯覺
: 2.環境衛生,覺得貓狗兔就是髒就是臭,隨地大小便溺
: 3.破壞傢俱,撕咬破壞傢俱以及尿過的床墊仍有氣味。
: 少數提到的個案
: 1.我不想去碰室友摸過狗的門把....(這個我真的不想多說甚麼
: 難道摸X的手你就能接受?)
: 2.前房客棄養動物人不見......
: 關於以上種種,有養寵物的大概都知道怎麼回應,我也無心在此模糊焦點,
: 相信有常識的飼主都知道如何帶著自己的寵物在都會叢林中生存而不被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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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想提倡的是,在一些客觀條件適合飼養寵物的物件(整層屋子、獨立套房),
: 房東是否能就個案討論協商,增列寵物條款,而不是一開始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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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條款的內容,我和幾位目前有在出租寵物的房東討論過,
: 有一些想法,其實也就是針對上面提到的幾點反對飼養寵物的憂慮所訂的規定。
: 內容不外乎就是出租人有權利要求承租人立即搬離,就傢俱損壞的部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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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雙方同意就行 本來就該賠
: (傢俱原來的價格可能在合約一開始就要先說明清楚,私以為一份合格的契約早就
: 應該要標示傢俱價格,因為我想不論是人為破壞或是寵物破壞其賠償的價格應該
: 是一樣的吧......。)
先標示家具價格是不錯,但你的押金和租金願意提高到多少?
: 反正就是我可以給你住,但是你的寵物如果違反合約上的規定,你就是搬。
: (個人我甚至可以接受房東增訂一個月檢查一次房間的規定,是有多奴......)
我覺得你這篇的方向根本錯誤
重點在於你們這些飼主該怎麼做,而不是政府該怎麼做
重點在於你們能對出租方提出多少保證,好讓屋主放心?
房東不喜歡租給養寵物的
不外乎
1. 噪音
不規律的噪音不一定超過法律標準,但可以讓人抓狂
養會叫的寵物,帶他住在都市叢林中,飼主這決定就需要被檢討了
要住人多的地方,就不要養寵物
要養寵物,就去住人少的地方
要養寵物又要住都市叢林,是不是哪邊怪怪的?
2. 臭味
寵物容易有味道
有些可能淡些、有些會比較重,味道也可能是飼料、用品發出的
這些味道附著在房子裡面,清理可不是件隨便的事情耶
讓專業的去處理也是要花錢,你要出嗎?還是房東要出?
最容易有爭執的地方是,飼主比較不容易聞到味道
因為他們都聞習慣啦,覺得沒啥阿,然後房東就抓狂啦
3. 家具毀損
你說得很好啊,契約除了列出家具外,連價格都標上去是最棒的了
請問你一個用了5年、還可以用10年沒問題的東西,被寵物毀損了
你要用幾成價來賠?
這個就有得吵了,雖然是二手的,但法律在折舊這塊非常沒人性
要是我,我也不想東西壞了、收幾個銅板當賠償後再去買新的
前面有網友提到,就押一筆錢在房東那邊阿
政府限制押金上限是租金的2個月
請問你是不是該去挑戰政府的這個規定?
以前的年代,租屋可能就一張床、一張桌子、一張椅子,沒了
兩個月押金當年真的可以賠家具啦,這年頭可能嗎?
然後腦殘政府還把土地法的押金上限,抄過去放在租賃專法裡面,根本白癡
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兩千年前的人都知道的道理,當今政府不懂(還敢把這內容放在教科書裏面,混蛋)
你們想壓更多的錢在房東那邊、好讓房東安心?先問政府准不准吧
: 我比較兩難的地方在於,政府的角色應該要哪一種
兩難?哪兩難?
政府應該是不干涉的角色
: 第一種是正面積極作為,推廣房東出租寵物套房
: 1.與收容所或是社福團體合作,如果是出租收容所領養來的動物可享有一些福利
: 例如某些數字網站的免費廣告或是租稅減免等
養寵物的人很多,相信也有房東養寵物
請問專門出租給養寵物的房東多嗎?
我相信有
但有多少人做?
: 2.將寵物條款也正式列入專法,明確規範兩方權利義務。
我比較建議,養寵物的人直接提出可以讓房東放心的做法
如果那些做法和現行法律有牴觸的,就要求修法
而不是讓政府去限制房東
而你們這些飼主樂得輕鬆
: 3.一些客觀條件可以飼養寵物的物件(整層房屋或獨立套房),房東在廣告物件的時候
: 不可以直接拒絕,(有點類似兩性平等工作法的概念),而是應該要寫面議或視情況
: 決定。
: 第二種就是消極不作為
: 但至少要求內政部有一個寵物條款供大家參考。
: 最後,我當然知道政府沒有權利去干涉人民的私人契約簽訂,
我真的建議你
先提出一個你認為夠說服力的飼主的作法
再來要求政府和房東吧
: 但至少不要讓有寵物又沒有錢買房子的年輕人成為次等公民
: (對,很多人都會說你幹嘛不去買房,就沒問題啦~~~~~哀 我也知道阿)
: 以上是我一些想法,想跟大家討論。
我覺得你的一些想法很自私
養寵物不是只注意他的吃和健康而已
"住"也是養寵物的重要考慮項目
養了寵物才來抱怨不好租
是不是哪邊搞錯了?
所以才有一堆人叫你去買房子阿
住,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政府需一定程度的介入
帶著寵物住,並不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個人認為這要交給市場去決定
你也可以找一些飼主,大家集資,購地自建or買房來出租
專門租給養寵物的租屋族
甚至可以弄個寵物活動區,棒
這個市場目前是藍海,幾乎沒有競爭對手
你,要做嗎?
要求別人很輕鬆,自己跳下去解放養寵物的租屋族,自己又有錢賺
不是很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