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簽了約,是限女的套房
在合約書上 房東有備註「禁止異性留宿」
在搬家的時候有請男友來幫忙搬,所以房東有遇見男友,但近期暑假期間,男友在我住的
縣市找到一份實習機會
他居住於其他縣市
在思考的是,能否讓男友短住幾週
1.偷偷帶男友,但男友打扮成女裝,但出入都跟我同時,不會有他自己待在房間的疑慮。
2.與房東商量,也一樣出入都與我同時,但感覺房東應該是會拒絕我...
不知道以上兩個方法恰當嗎
另外有詢問法律系的同學,他說那條附加,是限制啥人生自由與善良風俗習慣還是什麼的
但我都有簽名確認,這樣那租屋契約附加條款還是有法律效力的對吧。